2011/08/10

[Tsinghua-NC] 南太湖精英计划

2011年湖州市南浔区实施 "南太湖精英计划"报名公告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湖委办[2008]6号)和《关于印发〈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意见〉的通知》(湖委办通[2008]23号)文件精神,根据湖州市《2011年"南太湖精英计划实施办法"》,特发布2011年南浔区"南太湖精英计划"报名公告:
一、申报受理
2011年"南太湖精英计划"申报采用常年网上直报方式。
(一)申报领域。2011年南浔区"南太湖精英计划"主要引进在先进装备、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我区重点发展产业中,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
(二)申报对象。符合申报领域,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其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均可申报:
1.目前在海外工作(创业)的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
2.目前已在国内工作(创业),有意来湖拓展创业的留学归国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
3.2010年6月1日后,在湖投资创业的留学归国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个人出资不得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2.申报人必须与在湖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代表相一致;
3.申报人不得同时参加其他项目的创业团队;
4.申报人申报成功后所获得的创业启动资金须用于与企业科研、经营等相关的活动;
5.已在湖州注册落户的"南太湖精英计划"企业领军人才,不得重复申报;
6.到湖创业后,每年在湖实际工作时间须在半年以上。
二、扶持政策
项目经网上公告后,可确定为入选A类、B类、C类和D+类领军人才及其项目,给予相应扶持;特别优秀的领军人才及其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上不封顶"的政策。
(一)重点推荐(A类)项目
1.公司(企业)注册后1个月内,一次性给予领军人才3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同时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南浔区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可给予不低于300万元左右的创业风险投资。
3.对符合国家和省、市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由有关担保公司给予不低于300万元左右的资金担保。
(二)优先推荐(B类)项目
1.公司(企业)注册后1个月内,一次性给予领军人才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同时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南浔区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可给予不低于200万元左右的创业风险投资。
(三)一般推荐(C类)项目
1.公司(企业)注册后1个月内,一次性给予领军人才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同时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南浔区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可给予不低于150万元左右的创业风险投资。
入选"南太湖精英计划"的A类、B类、C类项目在分别享受上述扶持政策的同时,均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根据创业项目的产业化程度和发展前景,在项目实施产业化生产五年内,年上缴税收中湖州市地方所得税首次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给予领军人才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2.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根据投资方约定,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低于30%、最高不超过70%作价入股。外商投资企业等国家有法律规定的除外。
3.对企业创办后三年内新引进的创新型人才,作为湖州市紧缺急需人才,入选当年度"南太湖紧缺急需人才引进计划"人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4.享受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湖委办〔2008〕2号)中的相关财政补助奖励政策。
5.领军人才同时享受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医保、居住、教育、交通、金融等方面服务,以及引进人才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市得部分奖励、人才开发资金资助、人才培养等方面优惠政策。
入选"南太湖精英计划"有条件推荐(D+类)项目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有条件推荐(D+类)项目作为"南太湖精英计划"培育项目,可以继续申报2012年度"南太湖精英计划"。鼓励引进符合产业发展布局、对延伸产业链有促进作用的有条件推荐(D+类)项目,由区给予扶持政策。对已落户的项目产业化程度和发展前景好的,经推荐,市实施办认定后,可直接进入2012年度"南太湖精英计划"项目答辩阶段。
三、实施程序
2011年"南太湖精英计划"全年开展两次遴选评审。第一次遴选评审申报截止日为2011年5月31日;第二次遴选评审申报截止日为2011年9月30日。
(一)资格认定和项目初审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的国(境)外留学学历、海外工作经历等进行认定、审核;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专家,对经审核通过人员的创业计划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同步初审。同时,由市实施办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对报名合格人员提交的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等进行审核、认定。
(二)人才对接和项目洽谈
通过资格认定和项目初审的人员及项目,已确定落户平台的,由我区对接洽谈,直接进入项目评审;未确定落户平台的,由市实施办根据我市产业分布导向,引导申报人员与各创业平台进行对接洽谈,拟定落户创业平台后,才可进入项目评审。在规定时间内未确定落户平台的,不得进入本次项目评审。
(三)人才及其团队评定和项目评审
2011年6月、10月分两次,由市实施办牵头组织对申报人员及其团队资格条件进行评定,由我区在市科技局指导下进行项目遴选评审。邀请具有国际水平、国内相关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财务专家、风投专家或创业成功企业家等(每个创业投资项目评审专家一般不少于5名)分别对产品市场化、技术含量和创新团队成员情况等进行评审,提出拟进入项目答辩的建议名单,并报市实施办。市实施办综合人才、团队评定和项目评审情况,择优确定进入项目答辩的名单。
(四)项目答辩
2010年7月上旬、11月上旬,由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邀请专家组织答辩评审组,对进入答辩程序项目的领军人才及其团队进行答辩评审后,提出项目推荐建议。
(五)项目审定
2011年7月中旬、11月中旬,市实施办综合评审、答辩和对接情况,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分别提出入选"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人才和项目的建议。项目建议分为重点推荐(A类)、优先推荐(B类)、一般推荐(C类)和有条件推荐(D+类)、不推荐(D类),经市委人才办审核后,提交市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导小组审定。
(六)公示公告
经市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导小组审定后,2011年度第一、二批入选"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人才及其项目名单在网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网上公告。
(七)洽谈签约
由南浔区实施办牵头与入选领军人才进行进一步对接洽谈后,2011年8月中旬、12月中旬,A类、B类、C类项目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在市政府鉴证下,由项目落户所在的县(区)政府与洽谈成功的领军人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D+类项目由各县(区)自行组织签约。
四、申报办法
登陆南浔人力资源网(www.nxrz.com)"南太湖精英计划"专栏,下载和按要求填写《申请书》、《创业计划书》、上传相关附件,帮助初审后申报或与我们联系后登陆中国湖州南太湖精英计划服务网(www.nantaihu.gov.cn)进行网上申报
填写后直接电邮至邮箱:banyuan_jun @163.com
5月31日前申报的项目参加本年度第一批次的评审,9月30日前申报的项目参加本年度第二批次的评审,10月1日以后申报的项目参加2012年的评审。

联系人:南浔区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费月、张康康
联系电话:0572-3013686,传真:0572-3026682

附件:1.创业计划书
2.申请书


------------------------------------

------
Tsinghua Alumni Association of Northern California
Group policy: http://www.tsinghua-nc.org/about/emailYahoo! Groups Links

<*> To visit your group on the web, go to:
http://groups.yahoo.com/group/tsinghua-nc/

<*> Your email settings:
Individual Email | Traditional

<*> To change settings online go to:
http://groups.yahoo.com/group/tsinghua-nc/join
(Yahoo! ID required)

<*> To change settings via email:
tsinghua-nc-digest@yahoogroups.com
tsinghua-nc-fullfeatured@yahoogroups.com

<*> To unsubscribe from this group, send an email to:
tsinghua-nc-unsubscribe@yahoogroups.com

<*> Your use of Yahoo! Groups is subject to:
http://docs.yahoo.com/info/terms/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