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02

[Tsinghua-NC] 来自清华艺术团队友的呼吁信:用实际行动帮助朱令(转)



----- Forwarded Message -----
From: Haiwen Zhang <haiwen.zhang@gmail.com>
To: Haiwen Zhang <haiwen.zhang@gmail.com>
Sent: Saturday, July 27, 2013 7:25 PM
Subject: 来自清华艺术团队友的呼吁信:用实际行动帮助朱令

各位亲爱的队友,您好!

冒昧来信打扰。我们是几个95年入学的清华同学,包括来自军乐队的刘震,张鹏,郑欣,和来自民乐队的张海文。

相信您对19年前发生在清华校园的一起铊盐投毒案已经有所耳闻。如果您还没有机会深入了解此事,不妨请您花一些时间,阅读以下文章,了解一下这个案子。
维基百科的介绍:
互动百科的介绍
在目前校方作为有限的情况下,为了帮助朱令,我们自愿在今年6月发起请愿活动:《清华校友联名签署就朱令案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封公开信》
我们恳请您加入签名的行动。这封公开信是由张鹏(95电机系,令的律师之一)起草。公开信正文附在本邮件末尾。第一次寄出的公开信(包括6月14日前签名)信已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6月19日签收。我们会继续定期寄发签名信。
签名有如下两种方式:
一是在公开信网页下直接签名(包括中文姓名,入学年份,院系,班级)。您的签名必须实名;若确认无效,签名会被删除。
由于签名网页在国内已经被屏蔽,这个方式只适用于能够绕过屏蔽或者身在海外的校友签名。
二是通过 zlhelper.thu@gmail.com 签名;请注明中文姓名,入学年份,院系,班级。这个方式适用于国内校友签名。
目前累计校友签名已经超过600个。不能访问签名网站的校友,可以在下面网址看到现有签名名单。这个名单会不断更新。

感谢您的支持。如果您在百忙之中愿意提供帮助,比如搜集校友邮件地址,或者联络海内外校友会,欢迎与我们联系(zlhelper.thu@gmail.com)。让我们用理性的方式推动人大独立调查,还朱令和公众一个真相,为清华止损!
帮助朱令清华志愿者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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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正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等清华大学校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申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清华大学92级化学系朱令令(又名"朱令")被投毒一案(以下简称"朱令案")组织关于此案的调查委员会,就朱令案的刑事侦查过程是否合法,司法程序是否受到权力干扰,当事人是否得到公正对待,进行调查并作出决议。

事实和理由:

朱令令,女,1973年11月24日生,北京人,1992年考入清华大学化学系。1994年11月,朱令令因重金属铊盐中毒身体严重受损,后经多方帮助及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是由于铊离子在体内滞留的时间过久,朱令的神经系统遭到严重损害,身体重度残疾,生活不能自理。

1995年4月28日,北京职业病卫生防治所经检验确认朱令令为铊盐中毒(两次中毒,且第二次中毒量远远超过致死量)。随即,被害人家属及清华大学怀疑有人蓄意投毒,并先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北京市公安局于1995年5月7日立案调查此案。时隔近两年后,1997年4月2日,公安机关对朱令案犯罪嫌疑人孙某才进行了一次审讯。1998年8月26日,公安机关解除了对孙某的嫌疑,但没有确定其他嫌疑人,此后案件没有任何进展。

2007年9月17日,公安部做出《关于政协十届五次会议陈章立委员来信反映问题调查情况的复函》(公办查【2007】040014号),并函告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信访局。在上述复函中,公安部称:"1998年1月,市公安局将此案办理情况逐级上报中央领导同志。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经强卫同志批准,1998年8月25日,市局文保处结办此案,并妥善答复了当事人家属。"但北京市公安局并未通知被害人家属案件已结办。2013年5月8日,针对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北京市公安局通过其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发布声明,对朱令案的侦查进行表态,却没有提及案件已经结办。


时隔19年,广大公众仍然普遍质疑以下几点:

1、孙某是否因其家庭背景而阻碍公安机关侦查,逃避法律制裁;

2、案件为何经中央领导批示而结办,而非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侦查;

3、结办之后为何不及时通知被害人家属;

4、对网民不断提出的各种新的证据和办案线索,公安机关为何没有展开调查;

5、对侦查过程中的种种不正常现象,检察机关为何始终没有依职权进行监督。

我等认为,公众对朱令案的上述质疑是合理的,但是有关部门并没有做出令公众信服的回答。

我等认为,朱令案未能得到公正的司法处理,不仅侵害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权益,更严重影响了政府及司法机关的公信力。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正说明此案关乎人民对法律所代表的公平和正义的信仰,进而关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败。

因此,作为朱令令的校友,我等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立即组织就朱令案的调查委员会,对以上问题进行调查并作出决议,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申请人:清华大学校友


附:清华大学校友签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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